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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究竟是机长脾气太大,还是机长不应带情绪飞行?日前,发生在广州白云机场的一场“机长挨骂拒飞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华东民航管理局飞标处处长万向东和留欧航空法博士吴建端先生。
民航管理局飞标处的答复:
万向东介绍说,由于民航安全的特殊性,机组人员在受到人身攻击以后,有权提出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9·11”事件以后,无论是美国还是欧洲的航空公司和司法部门,对此都极为重视。如果说,过去航空公司对醉酒的旅客辱骂机长等轻微的违法行为也许还会“不予追究”,而现在几乎一致加大了对这种攻击性行为的处罚力度。
他说,按照中外民航部门的规定,机长确实有权拒绝飞行。机长有权根据当时的天气情况、飞机的设备完好程度,甚至是自身的健康情况,决定飞或者不飞。因为飞行本身是一项高技术、高风险的工作,作为飞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机长,其自身的生理、心理乃至精神状态,都会影响飞行安全。因此,如果机长受到辱骂等伤害,他难以平稳自己的情绪,从而影响其全神贯注地驾驶飞机的话,他确实可以作出暂时不飞行的决定。这一出发点不是为了维护机长的权威,而正是为了保证旅客的生命安全。
法学专家的答复:
吴建端认为,保障航空安全,避免对飞行人员进行非法干扰,维护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对飞行机组的非法干扰,各国的法律规定都很严厉。英国1999年修改了航空航行命令,增加一条款,其中规定,任何人对机组人员进行威胁、辱骂、侮辱,可处以2500英镑以下罚金或无限额罚金或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美国法律规定,袭击、恐吓或威胁,或者干扰机组成员履行其职责或影响其履行职责的能力,处以25000美元以下罚金或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二者兼处之。
航班延误固然对某一特定航班的旅客来说,意味着不定的等待和诸多烦恼,旅客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决不能因此辱骂机组成员或干扰机组成员的工作,给安全飞行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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