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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杨小姐昨日向本报投诉说,近日她乘公交车遇到歹徒抢手机,公交司机不但没有及时关车门防止歹徒逃走或协助报警,在她和歹徒拼抢被拖下车后居然还开车扬长而去!记者从市交委获悉,现行公交管理条例只规定司机应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公交刑事案件,对司机的责任未有明确规定。消委会和律师接受采访时则表示,司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规定,应对乘客作出赔偿。
乘客
被劫匪拖下车司机扬长而去
杨小姐回忆说,1月10日晚上7时多,她在天河区车陂路口乘坐公交车回家,车子在“车陂公交场”站停落时,一个男子突然伸手抢她的手机。由于她奋力挣扎,歹徒一时之间没能夺去手机,“但没想到的是,车里还有他的几个同伙上前按住我的肩膀、胳膊和头,我虽然大叫‘救命’,其他乘客也没敢出手相救”。后来,杨小姐被歹徒拖着离开座位直到车门边,仍然顽强地抓着手机不放,然而司机没有赶紧关闭车门,也没有帮助她报警。最后,她被歹徒拖下车,手机被抢去不说,还被推倒在马路上。更令人气愤的是,“等我仓皇爬起来,发现公交车已经扬长而去了!”而出事现场距离她要去的地方还有很远。
公交公司
司机扔下乘客报警会遭埋怨
记者昨日辗转联系到该公交公司所属的巴士公司,其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已接到交委转过来的投诉,展开了调查。该人士表示,在杨小姐被抢手机的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当班司机的确应该马上紧闭车门,防止歹徒下车并协助报警。
该人士表示,在歹徒成群作案的混乱情况下,司机未能及时关车门,导致歹徒逃脱。然而,当时正是下班的繁忙时段,在杨小姐下车之后,司机也面临着“两难选择”,假如扔下整车乘客下车帮杨小姐报警,可能会需要花很长时间录口供,其他乘客势必会有意见。更何况,在当时的繁忙时段帮其他乘客换乘同路线巴士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记者昨日致电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和96900交通信息服务热线获悉,现行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管理条例》只规定司机在面对突发的刑事案件时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处理,但出于实际情况的考虑,对司机具体应负的责任没有明确。
消委会
司机应及时协助报警
广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杨小姐花钱乘车,和公交公司是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交公司应将乘客安全送抵目的地。虽然突遭歹徒抢劫而使杨小姐的手机被抢不是公交公司和司机的过错,但司机有义务在事发当时立即采取措施,协助杨女士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关闭车门防止歹徒下车、报警、将车子开到派出所等。
律师
未把乘客送达目的地属违约
广州浩泽律师事务所的李坚律师表示,在杨女士被拖下车之后,司机应及时下车询问杨小姐的伤势,如需要还应协助她报警或送她去医院治疗,而这种处理方式其他乘客应该是可以理解的。退一步说,杨小姐和其他乘客一样花钱坐车,在没有将杨女士送抵预定目的地的情况就将其扔下,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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