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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年内出台全国首个大型活动安全法规
大型活动的主办方可以为大型活动投保对公众的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对大型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昨天举行的市十二届人大第二十次会议开始审议《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此条例是全国第一个针对大型活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有望年内出台。
有关人员介绍说,条例中增加保险方面的规定,能够确保一旦在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能够有充足的资金尽快补偿受害者和家属。草案内容还包括变更、取消已向社会公布的大型社会活动,主办方应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予以公告。对于已经售票的,还应当做好退票等善后工作。
该条例草案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定义是:“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公共场所,面向社会公众举办,单场次参加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群众性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庙会、灯会、游园会、人才招聘等”,但不包括国事、外交、军事活动,政府组织的庆典和纪念性活动以及单位、系统内部组织的活动。
●质疑
咨询会算不算大型活动
有些委员对此定义提出了质疑,认为“公共场所”、“单场次”、“政府组织”、“系统内部”等概念不明确,范围还应包括“咨询会”,因为高校的“高考咨询会”已造成安全问题。另外,有些委员还对“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提出疑问:“如果没有主办方,活动是群众自发的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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