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深圳讯(记者陈阳阳)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日前判决一宗敲诈勒索案。河南籍无业游民付某因向深圳5家知名大酒店写恐吓信,以炸药炸毁酒店相威胁,要求这些酒店在限定时间内将共35万美元汇至其指定的账户,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心生歹念勒索酒店
据了解,2002年9月17日,付某为了勒索钱财,在其租住处深圳市向西村3号楼302号房内向深圳五家知名大酒店写恐吓信,要求这五家大酒店在限定时间内将35万美元汇至其指定的账户内。如果不照办,就要用炸药炸毁酒店。
写完恐吓信的第二天,付某用一张名为“张军强”的假身份证,在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开了一个账户。随后,付某将账号填写在事先准备好的恐吓信里,分别寄到五间大酒店勒索钱财。
收款不成当场被抓
2002年9月19日,为了尽快证实钱财是否到账,付某来到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城东营业部查询账户。但他进银行准备查询时的慌张神态,很快引起了保卫人员的注意,在查询途中被保卫人员当场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后交代了敲诈行为。
罗湖区法院认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多家单位的钱财,而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付某在实施敲诈勒索的过程中,尚未取得赃款,致使犯罪未能得逞,应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最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