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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楼梯的大理石踏步未设置防滑条等防滑措施,致使顾客胡女士在就餐期间摔倒骨折,为此胡女士提出索赔。昨天,闵行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饭店经营者限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共计8000余元。
去年12月13日,胡女士与邻居一起到附近一家饭店就餐。用餐结束后,几人顺着楼梯下楼。因楼梯踏步铺设的大理石未采取防滑措施,胡女士下楼时不慎摔倒受伤,造成右脚骨折。施行手术后,去年12月30日胡女士伤愈。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胡女士将饭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
法院认为:饭店虽然在楼梯口张贴了警示标志,但对楼梯未采取防滑措施,是造成顾客摔倒的主要原因。胡女士下楼梯时未注意自身安全,也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