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游购物被误导 “免税店”价钱不平反贵
http://travel.tom.com 2004年10月08日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香港尖沙嘴、土瓜湾一带,近期出现越来越多专为“自由行”内地客而设,专售影音器材、化妆品、手表等产品的“免税店”,声称售价比市面便宜,游客将发票给海关即可享免税。香港消委会坦言,以“免税店”作招徕的手法,误导消费者。

  同款相机贵了一成

  有记者日前以游客身份,到尖东一家挂着“免税店”招牌的影音店购物,一名男店员向记者展示一款日本品牌的数码相机,并说,该相机原价3800元,但只要是游客,便能以2888元的“免税价”购买。但记者发现,同款相机在一般连锁电器店的售价仅为2600元。

  在土瓜湾一间有大字横幅挂在门口的“免税商品店”,门外马路排满一部部接载内地游客的旅游车。有职员向记者推销一只声称瑞士品牌、价值两千多元的手表,说只要“买够三只”,便可有“免税优惠”。另一名店员又向记者推销价值4900元的瑞士品牌“五星表”,说只要向海关出示他们签发的发票,一定不用打税。

  自用物品多数免税

  事实上,根据海关规定,内地旅客入境的行李规定为:衣料、衣服、鞋、帽、工艺美术品和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都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至1000元的物品每种限量一件。另外,人民币1000至5000元的生活用品,则要征税并限带一件。但据带团的导游称,基本上旅客不带同款的大量产品,都可说是自用而获免税。

  标榜“免税店”不违法

  香港消委会发言人苏伟生称,除烟酒外,香港根本就是免税港,“免税店”并没有特别“免税”的货品。不过,香港目前未有法律监管使用“免税店”之名,把店铺称作免税店,并不犯法。本地消费者一般都知道香港没有销售税,但对游客则有误导之嫌。

  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消费者对旅游业的十大不满,其中,内地客对购物店以“免关税”等形式诱导消费者尤为不满。

  问题货品凭单可退

  香港旅游发展局发言人指出,旅发局在其刊物和网页上,都说明香港是免税港,该局会密切监察自称为“免税店”的不当经营手法,若发现情况严重,会向政府反映。

  香港入境旅游接待协会主席梁耀霖坦言,目前香港的免税店只是一种销售手法。现时导游带“自由行”团友到“免税店”购物,是因为“免税店”提供了一站式消费,内地客所需要的商品都集齐。而且这些商店大多不在旺区,租金低,所以售价相对较低。

  他强调,不是所有号称“免税店”的都有欺诈成分。内地游客可凭单据在14日内退回有问题货品,故有足够保障;即使标榜“免税”,只要货真价实便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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