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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文学 通讯员陈实)在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里游览的李先生被几名儿童用石块击伤眼睛。因无法找到肇事的儿童,李先生将博物馆告上法庭。昨天,房山法院做出判决,博物馆赔偿对方2500余元的损失。
2002年12月7日,李先生在北京人遗址博物馆进行游览时,遭到几名儿童用石块的袭击,被击碎的眼镜镜片划伤了眼睛。事发后,肇事儿童逃离现场。而李先生则花医疗费1129.5元。其被击碎的眼镜价值1350元。李先生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自己在买票进入博物馆进行游览时双方就已建立旅游合同关系,因此博物馆理应承担违约责任。遂请求房山法院判决博物馆赔偿损失5000余元。
博物馆认为,根据《北京市博物馆条例》的规定,博物馆对展品的错误承担责任,而对李先生的受伤没有责任。李先生的损失应由实施加害行为的小孩赔偿。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购票进入博物馆进行游览,双方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博物馆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除应当对旅游设施的安全负责外,还应对旅游秩序负责,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