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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常亮)分时度假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方式受到年轻人的喜爱,然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起诉到法院。日前,记者从东城区法院获悉,两起因为“分时度假”导致的官司均以原告败诉告终。
经法院审理查明,北京金色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北京京瑞房产有限公司授权的北京地区分时度假销售总代理。2002年2月24日,张某等两对夫妇与金色世纪投资管理公司签订了“认购合同”,之后又与京瑞房产公司签订了承购合同书,由原告承购公司分时度假型客房预订的权益,认购期为2003年至2032年,认购总价为38300元。合同约定,原告付款后即成为京瑞房产公司的权益人,同时可申请成为国际分时度假组织RCI的会员,每年享有京瑞大厦一周的住宿权,可以以此交换入住该俱乐部中的其他成员酒店及联盟酒店,并可交换入住RCI交换联盟的酒店。此后,二原告依约缴纳了款项。
后原告提出中国的对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只有20多个,被告承诺的可以让原告享受100多个国家的分时度假交换服务无法实现,二被告在合同签订前后存在严重的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分时度假的协议书,被告双倍返还原告所支付的费用。
法院认为,二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认购合同和承购合同书中,约定二原告所认购标的是京瑞房产公司下属的北京京瑞大厦客房的分时度假型客房预订权益。原告后发现被告承诺的可以享受100多个国家的分时度假交换服务无法完全实现,与合同中的原告认购标的无直接关系。现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原告未能就二被告在合同签订前后存在严重的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及被告履行义务的能力存在不足向法院举证,故对原告要求解除该合同,被告双倍返还原告所支付的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