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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薛培杨刚本报记者陈娟实习生肖瑶
由于三轮车夫和摩托车手的粗心大意,导致三轮车乘客张思霞在两车相撞的车祸中破相。事后,交警部门认定三轮车夫和摩托车手对事故责任各负一半,于是张思霞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高额的精神损失费。然而,三轮车夫却反称张思霞也应对事故负一半的责任,因为“她不坐我的车,不叫我左拐,就不会发生事故”。同时,他还要求张思霞分担自己所承担责任的一半责任。
4月2日,新都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摩托车手周明义和三轮车夫乔远赓赔偿张思霞各种医疗费10371.43元和精神损失费1000元。
事故乘客破相
2002年7月1日夜,张思霞在新都城区办完事后坐上乔远赓的三轮车回家。快到家时,意外发生了:黑夜中快速骑行的三轮车在按张的指示,未打转弯手势从公路左转弯快速下行到乡村机耕道时,遇周明义高速骑行而来的两轮摩托车,因双方躲闪不及而相撞,3人人仰马翻摔在了稻田里,张思霞在车祸中受了重伤。经住院治疗后,张思霞的面部留下了一道明显的疤痕。
事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乔、周二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由于乔、周二人的失误导致自己受伤破相,张思霞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其因受伤住院而产生的医疗费、整容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及营养费、交通费12619.43元和精神损失费3万元。
辩称乘客有责任
庭审中,三轮车夫乔远赓认为自己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虽然存在过错,在具体细节上他则辩称:张思霞乘坐自己的三轮车是事实,但自己是遵照张的意思左转弯的,如果张不坐他的车,不叫他左转弯,事故就不会发生,所以张思霞对事故也有过错。乔远赓要求张思霞分担自己所承担责任的一半责任。
对于张思霞提出的营养费和伙食费等赔偿要求,乔远赓不予认可,并且认为此次交通事故未给张思霞造成严重后果,表示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而摩托车手周明义则未予以答辩。
法官说法
乘客无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张思霞乘坐乔远赓的人力三轮车是事实,但两车相撞是因为三轮车夫与摩托车手双方操作失误所致,与乘客张思霞是否乘坐乔远赓的三轮车和是否指示其拐弯无关。乔远赓和周明义应对事故负完全赔偿责任。
法院作出判决,乔远赓、周明义赔偿张思霞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再医费10371.43元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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