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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程四至六天指定购物禁超三小时
本报讯 继泰国大力整治“零团费”,规定“地接”费用每天不得少于18美元后,昨天,该国旅游局在中国举行的巡回促销活动来到第一站广州,带来了《关于赴泰国旅游进行品质保证和监督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若赴泰国的行程为四到六天,导游只准带客人去一家旅行社指定的商场(如珠宝商店、皮草商店和药店)购物,且时间不能超过三小时,其他时间可按自愿原则前往自由市场、百货公司或免税店购物;若行程为六到九天,导游可带客人去两家旅行社指定的商店购物(每个景点限一家)。无论去何处购物,都必须以客人自愿为原则,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客人购物。如果要带客人去珠宝商店或是特别安排的购物场所(即蛇药商店和皮货商店等),必须在客人回国一周之内允许客人因为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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