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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十·一”黄金周旅游旺季将至,各旅行社推出的组团旅游迎合了不少游客的需求。但市消协昨天发布的今年第20号消费提示提醒说,组团旅游省去了行程、住宿等种种麻烦的同时,旅程晚点、景点“缩水”、购物上当等现象时有发生,游客行前途中莫忘“三要二不要”。
三要:
■分清旅行社类别目前,旅行社分为国际和国内两类,前者可以经营入境游、出境游、边境游、国内游及代办相关手续;后者只能经营国内旅游及相关项目。
■签订旅游合同合同要明确对方应该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如果预付款后不能及时出行、途中餐食质价不符、交通工具低于约定等级,或在旅途中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等,可追究旅行社责任。导游如索要小费,应向旅游投诉管理部门举报。
■遇到问题及时投诉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中明确,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游客向旅游投诉机关投诉的时效期为60天,时间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15天内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二不要:
■不要相信只追求低价格的旅行社一些旅行社报价看似便宜,但服务质量低廉,还有的旅行社设置低价陷阱,在旅途中加出很多额外费用,叫游客无奈兜着走。
■不要购物花冤枉钱旅游中要尽量少购物,如确需购买旅游纪念品,也要切记慎购贵重商品,一些旅游景区针对游客流动性大的特点,会趁机销售假冒商品。(记者诸达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