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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近公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并发布了2004年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记者了解到,根据这一目录的内容,旅游项目投资体制将有重大调整。
3000万元以上项目有所放宽
据了解,今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的项目,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此前,所有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无论在何处,都需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此次改革还把国家级以上景区外的投资放开,由投资主体自我掌握,但大型主题公园仍要由国务院核准。
据了解,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等进行审核。
缩减了核准内容
核准的内容由以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缩减到“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而对外商投资的旅游项目也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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