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未修改 “民航延误补偿”遇法律障碍
http://travel.tom.com 2004年07月13日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航空公司有藉口,“延误补偿”遇法律障碍

  本报今天消息 《法制日报》报道:“民航延误补偿”眼下众议纷起,但记者最近兴冲冲地与一位国航资深机长谈起此事,他的回答却如一盆冷水浇来:“即使有航班延误补偿规定,消费者也拿不到应得的补偿金!”

  他进一步解释说,旅客是否能获得赔偿的关键不是某家航空公司的航班延误补偿标准,而在于比它效力大得多的民航法。“如果民航法的相关规定不改,旅客就不应对航班延误补偿抱太大希望。”

  根据民航法第126条,“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这位机长说,根据这条法规,只要航空公司在事后采取了措施,就不必进行赔偿。而航班延误后,航空公司都会采取相应措施。因此要想让旅客真正享受到自己的权益,就应该先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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