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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自由行开始实施以来,各大旅行社和众多游客纷纷叫好。但在开放自由行之初,专家即指出,国人对旅游的理解与世界上主流认识并不一致,因此自由行要有一个限定范围,否则会使旅行社“惹火上身”。果然,该来的都来了,广西某旅行社组织的所谓“自由行纯玩团”惹来了麻烦。专家认为,旅行社应该针对国内游客的特点提供有限服务的“自由行”。如果真的放了游客的“鸽子”,问题就多了。
近期,记者在对国内一些国际旅行社经营港澳游业务进行市场调查时,从广西自治区南宁某旅行社处了解到,该旅行社前一段时间在当地媒体上刊登了“纯港(或纯澳)自助游”广告后,南宁市旅游局质监所以广西南宁市不是国家规定能办理“港澳个人行”的地区为由,认为该社涉嫌违规经营,正对该社进行行政调查。而该社认为他们真的很冤。内中详情到底怎样,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该旅行社称,多年来,经过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具有出国、出境包括港澳经营资格的国际旅行社及各地代办点一直都是替游客办证、并持团队《名单表》进出港澳地区,服务内容包括全包价旅行团及自助游团即办证、代订港澳酒店、出具《名单表》进出关,香港的旅行社代为向香港入境处申报。如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当时在中旅系统经营的香港探亲游就是如此。
通常情况下,由于广东省口岸港澳游组团社的业务量特别大,他们发往广东口岸的零零星星的散客总是能与口岸的旅行社拼团(持《名单表》由专业领队带领出入关)。游客有此需求,而两地旅行社每天也能将人数拼够一个团出境,旅行社及游客均能各取所需。
由此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港澳自助游”,有别于2003年后国家规定的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居民自理办证出关(无须持团队《名单表》出入关)。2003年国家批准的广东、上海、北京三地居民个人行的程序为:居民直接到公安部门办证——个人持证从口岸进入香港、澳门。而90年代初至今,其他省市的个人港澳自助游的程序为:居民到有经营港澳游资质的国际旅行社报名——旅行社持游客港澳申请表报公安部门审批、出证——旅行社安排游客持证及持团队《名单表》在广东省主要口岸出入境(在港停留14天之内,游客要求代订房或住亲戚家)——国内边检站及香港、澳门入境处放行。所以从整个行程来看,这种自助游并未出现违规。那么,南宁旅游质监所何以认为南宁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涉嫌违规经营?
9月3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南宁市旅游质监所所长唐孝悌。唐所长直言:我们调查这件事情的起因是有的游客参加该社组织的港澳自助游回来之后,向质监所投诉,说他们到了香港就再也找不到旅行社的人,没人管。
唐所长介绍说: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境游必须做到两点:一是必须派全陪,二是必须团进团出。按照这种规定,参加港澳自助游线路,游客到了港澳地区就被解散,那么这些游客在港澳期间出了事情谁来负责。所以我们认为这种操作方法有欠妥之处。当然,我们也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将尽可能多地批准可以实行“港澳个人行”的地区,甚至做到整个内地全面开放,而不仅局限于京沪粤等个别地区。
对于唐所长的说法,当地旅行社这样回应:一、港澳自助游本来就是因为游客有这种需求才产生的,游客也很清楚整个行程安排。而且像他们这样正规的旅行社,出游前,也都在旅行社的出团通知书上一式两份对此进行明示,并且客人也签字确认。游客同意对自己在港澳期间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况且这种自助游本来价格就不高,也不应将旅行社的有限责任扩大为无限责任。二、这种港澳自助游实际上是由全国各地的旅行社将散客发往广东,由广东的旅行社组团出境,出境过程中由广东的旅行社派全陪,而并非如个别游客投诉的那样,没有陪同。三、从目前港澳自助游的状态来看,的确属于“团进散出”,也就是以团队形式、持《名单表》进入港澳地区,然后游客自由活动,14天之内以个人形式离开。这种形式虽然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相违,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这种做法,一来香港入境处早在2003年初就出台了相关政策予以支持,二是广东口岸也没有禁止。
就港澳自助游问题,有权威人士表示,此种做法虽然在细节上欠妥,但整体而言是合规的。记者了解到,这种做法不仅存在于广西一地,而是目前除京沪等可以办理公民个人行以外的地区的通行做法。到底孰是孰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