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团”全面解禁 旅行社启动新体系
http://travel.tom.com 2004年09月23日来源:京报网

出境社:初见端倪

  自从528家出境旅行社签订了互为代理协议后,出境旅行社经营模式就开始逐步向垂直分工体系转变。一位组团社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规范经营,很多出境旅行社在把客人拼给其他旅行社时,都会提前告知游客。”而对于外地的旅行社,他用的是“极为规矩”这几个字来形容的,但北京当地一些有组团能力的知名旅行社在这方面“并不规矩”。他举例说,在有富余客人的情况下,这些旅行社把游客拼团给其他旅行社时,往往会因为影响自身在业内的形象,并未事先告知客人,而这种情况也带来了不可避免的纠纷。

  而对于国内社来说,由拼团产生旅行社经济纠纷更多,而这些旅行社之间的企业行为最终还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此相关部门曾经明令禁止这种未事先告知游客的拼团行为。

  但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尽管是这样,还是有不少国内旅行社私下在这样操作国内旅游,毕竟是减少成本、增加经营利润的捷径。

  垂直体系:仍未形成规模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每年有20亿人次出行,而旅行社接待量不到2000万,只相当于整个旅游市场的1%。究其原因,一位旅行社人士表示,中国没有大型的旅游批发商,无法形成规模效应,许多外出包括公商务、探亲、休闲等的游客没有通过旅行社出行。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院长杜江认为,国外成熟的旅行社分工体系呈垂直分布,分为经营商、批发商和零售商。而国内旅行社则是按照经营范围划分,并将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分为国内旅行社、出境旅行社以及入境旅行社。但在这种水平分工体系下,所有旅行社企业都要研发、销售产品,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旅行社的品牌也受到区域性的严格限制。但随着国内游和出境游的兴起,现在批发、代理、零售这种分工体系已经有了市场基础,旅游批发商正逐渐成为整个旅游产业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尤其是在出境旅游方面,不少旅行社已经走在了前列。

  旅游立法:解决投诉

  拼团带来的负面效应就是投诉率的上升,将于12月启用的新《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将已经订立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应当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旅游者不同意的,旅行社应当全部返还旅游者预付的旅游费用;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北京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立这一条款,是为了有效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国务院已经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中,只是在《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对旅行社组织出国旅游时发生的“拼团”作了一些规范,要求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修正案》第三十六条扩展了规范的范围,不仅出国游而且入境游和国内游,均应当执行这一规范。此条款中的后两句话,是为了维护不同意拼团的旅游者的权益而设立的,也是新条例所做出的创设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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