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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3月19日央视《午间新闻》报道,由四川省物价局牵头召开的“九寨沟、黄龙景区门票调价听证会”日前在当地举行,30名听证代表中的22人行使了自己的权益,其中18人赞成景区调价,方案最终获得高票通过,涨价后的九寨沟门票将由目前145元调至200元以上。耐人寻味的是,管理部门提交的调价理由这样写道:由于近年来景区投入较大,加上对世遗项目实施保护、对游客进行限制,导致门票收入减少,经营旅游亏损。
多么“新鲜”的旅游“亏损”?成了门票涨价的又一“新说”。近段时间各地旅游景点尤其是世遗景区“一窝蜂”涨价,且涨幅巨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自4月1日起,张家界门票将从160元涨至245元,井冈山门票从100元涨到156元,厦门鼓浪屿也将收取80元门票,黄山旅游旺季门票由135元调至200元,武当山进门票由70元涨至110元,神农顶门票由60元调至100元。各地门票疯涨都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调价是国际惯例、景点维护成本高、旅游不赚钱。
经营旅游是不是“亏损”?赚不赚钱?我想不能由景区自家说了算,也不能由当地政府说了算。旅游开发和管理成本究竟是多少,利润空间应该多大,景点门票该如何定价,首先需要进行科学、合理和实事求是的评估,但这种评估不能由地方进行,道理很简单,难于公正。评估应该由国家出面组织专家和游客代表共同完成。在完成评估的基础上如果实属门票过低需要调价的,再进行价格听证。
依我的看法,许多景区不是“亏损”而是在暴利经营。如今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门票收入总量在大幅增加,而门票单价又在不停地涨,甚至成倍地往上翻番儿,怎么可能“亏损”?“亏损说”乃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而旅游暴利之所以没被定为暴利,一是因为“消法”的触角没有伸到旅游业,有关部门对旅游业的暴利经营关注不够,缺乏对旅游暴利界定的手段和机制。二是因为各地门票涨价都召开了只有当地人参加的所谓“听证会”,似乎程序合法。但事实是涨价因素对当地人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全由外地人“消化吸收”。
旅游暴利与其他暴利商品有着相同的危害性,都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游览祖国壮丽河山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公民权利。旅游固然有着商业属性,但旅游还具有一定的公共公益性质,承载着对广大公民进行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教育和熏陶的责任。旅游不能成为贵族消费而应该是大众消费,从国情出发,旅游门票不能定得过高,让大多数百姓承受不了。据了解,许多国家对世界遗产实行免费定量参观,让国民共享世遗荣光。我们能否借鉴呢?景点门票狂涨正在构成对消费者一种新的暴利侵害,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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