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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实施的《西安市旅游条例》,西安市各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实行一票制,禁止景区、景点设置“园中园”重复收费,禁止在景区内摆摊设点,禁止围追游客出售商品,禁止圈地占点收取拍照费。
本着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原则,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西安市旅游条例》。《条例》规定,要求旅游业经营者全面提供旅游服务的内容、标准、费用等真实情况,要求旅游业经营者执行行业规定和履行旅游合同,是每个旅游者应该享有的权利。若旅游经营者发生胁迫及欺骗旅游者、向旅游者索要或收受回扣、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或者其他财物,以及殴打谩骂或以其他方式侮辱旅游者的行为,将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
《条例》还规定,在制订公共客运规划时,应当听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安排公共客运线路和设置站点时,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市内旅游线路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交通线网规划;旅游线路及其设施的配置,应当与公共客运线路及其设施的配置相协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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