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泰国旅游溺亡 旅行社被判赔10万


http://travel.tom.com 2005年08月11日09时56分来源:文新传媒网--东方早报李燕

李某与同事一起参加了新、马、泰三国游,在到达泰国金沙岛后的自由活动期间,不幸在游泳过程中溺水身亡。死者家属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和人身意外保险费。近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旅行社赔偿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去年3月,李某的同事陈某作为李某等6人的代表与东方明珠国际旅行社签订了赴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团体旅游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参加人数、日程等内容。同年4月1日,旅行团一行人来到了泰国金沙岛,导游让游客们在岛上自由活动,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及相关事项,但李某仍在自由活动中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旅行社为李某家属垫付了赴泰国办理李某后事的费用2万余元。

  李某家属认为,旅行社有保障旅客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义务,旅行社未向他发出游泳时可能会发生危险的警示,导致李某在泰国金沙岛游泳时溺水身亡,对此李某本人并没有过错。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虽然没有亲自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但其同事陈某已经代表李某等6人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事后,李某也参加了旅游合同所约定的旅游活动,所以李某应当知道旅游合同的有关内容,其中包括了旅行社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而且李某作为健康的成年人,应该知道和预见游泳时可能存在的危险性;但由于其疏忽大意,对危险估计不足,导致其在一个可以游泳的场所游泳而溺水身亡,对此李某本人具有主要过错。旅行社作为去泰国金沙岛游泳项目的组织者,对游客游泳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性及如何避免危险的发生警示不够,旅行社方面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TOM搜索更多内容:旅行社  

 TOM商城:万种精品任您选!
进入论坛聊天  评论下一篇:欧洲游顾客“投奔”中东
相关文章
·非法从事出境游业务 北京取缔两家境外旅行社 (8月10日09:29)
·旅行社办航空公司 旅行社插上翅膀能飞多高? (8月5日09:24)
·被扣日本机场18小时 14名中国旅客状告旅行社 (8月4日16:27)
·广州的旅行社都大打“服务牌” 以提升品牌竞争力 (8月3日17:53)
·旅行社为了安全 大学生参加旅游团遭遇“暗门槛” (8月3日16:35)
·只报回车费和住宿费 旅行社用价格幌子误导旅游消费 (8月2日15:17)
·曼联皇马行带来足球热 北京旅行社设计“足球之旅” (7月27日09:13)
·旅行社被罚 退款尚未定 (7月22日09:37)
·出境"代办签证"业务被叫停 京城四旅行社失去出境组团资格 (7月21日09:03)
·更多相关文章旅行社 

爱国 守法 自律 真实 文明
发表评论:
网友昵称:
 

TOM集团  TOM在线  广告服务  私隐政策  TOM招聘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雷霆万钧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