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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旅游局联合商务部正式对外公布了自2006年元旦开始实施的“关于《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两部门再度为港澳旅行社进入内地市场“松绑”,将年经营总额门槛由4000万美元降低到2500万美元和1200万美元。
旅游局和商务部方面表示,此举是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企业。
“松绑”的具体标准为: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旅行社企业)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1200万美元。此前,该标准统一为4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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