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至今有增无减 过多自费项目占比例最多


http://travel.tom.com 2006年03月14日16时40分来源:广州日报麦晓颖

在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旅行社的诚信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记者从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去年,广州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对旅游餐饮服务业的投诉430多宗,较以往有所增加,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投诉个案。在旅游业的投诉中,历年来旅游质量都是焦点,旅行社的不诚信经营给游客设下许多“陷阱”,综观前几个黄金周人们出游的情况,不少加入旅行社组团的游客在遇到各种问题后不由惊呼:怎么跟团总会碰到“陷阱”,什么时候才能快乐出游?

  现状

  导游服务素质差、擅自增加景点和购物点、食住标准降低等问题是投诉的热点,其中对旅行团过多自费项目的投诉占比例最多。

  自费项目最烦人

  为了争取客源,旅行社不断想出揽客的招数,低价格、新线路、新玩法等层出不穷,而在这个微利时代,在低价的面前,旅行社也挖空心思来赚取利润。

  资深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降低报价,现在旅游市场存在着“三大乱象”:一是乱加购物点,价格越低的线路去的购物点越多;二是乱加自费项目,虽然旅游团在广告中打出“不强迫自费”的招牌,但导游却不厌其烦地推荐自费项目;三是景点偷梁换柱,如游长城不去居庸关而改去门票较低的水关,或者将团费拆分,剔除必要的基本费用,如去玉龙雪山不包缆车费等等。有时候30多人的团队也不安排导游全程陪同,使游客群龙无首;有的旅行社利用节日里游客祈福的心理,诱骗游客烧香拜佛,然后加收费用,这些都成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新花样”。

   消委会声音:旅行社应尽量减少自费项目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宣传指导部陈才兴主任表示,在消费者投诉个案中,对旅行团过多自费项目的投诉占比例最大,也是旅游中令不少消费者最头痛的事情。像想去泰国旅游的李女士在反复对比各大旅行社的报价后,挑中了价格最低的1000元泰国游,然而,旅行社在旅途中安排了不少按摩、美食、娱乐等自费项目,让李女士的费用超出预算许多。

  陈主任呼吁,旅行社应该尽量减少旅程中的自费项目,让游客玩得更加自在。同时,广州的不少旅游者已经进入了二次旅游消费阶段,不妨设计一些个性化的路线吸引他们,第一次已经玩过的项目,最好不要纳入,免除他们出游的负担。

   案例

  为了让读者进一步了解旅游业界不诚信经营的现象,以提高警惕,记者特地向相关部门收集了一些案例。

  零团费陷阱

  投诉案例回放:李先生夫妇打算出国旅游,经过反复比较、挑选,他们找上了某旅行社。某旅行社特别强调,他们价格便宜,而且只要交了团款,出国可以不带一分钱。于是李先生夫妇报名参加了其1900元的“泰国8日游”。可是,在旅程中,自费项目价目单却每天出现在他们面前,最后,他们不得不看了一个“气功表演”的项目,却发现是色情表演。于是李先生夫妇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气功表演”的费用,并且要有一个对“零团费”的说法。

  相关处理: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经过审理调查后认为,某旅行社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李先生夫妇每人所交团款为1900元,其中机票1400元、各种杂费500元,行程中所列参观游览项目、旅游交通、食宿等费用及旅行社的利润等均需由旅游者参加的自费项目的“差价”来补贴。但旅行社没有将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种只向地接旅行社送团而不付款的行为,即所谓“零团费”,国家旅游局早已明令禁止。

  旅行社强迫、欺骗李先生夫妇参加自费项目“气功表演”按照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某旅行社将“气功表演”费用退还给李先生夫妇。

  消委会提醒:在本案例中,某旅行社以低廉价格吸引旅游者报名参团,并宣传“出国后不必再花一分钱”,完全是以“全包价”的面貌出现,而实际上旅行社是按照并不规范的“半包价”方式来操作的。所以,消费者在报团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不要过于信任低价。

  货不对板

  投诉案例回放:陈先生去马尔代夫旅行,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旅行社都明确说目的地是马尔代夫的地中海俱乐部酒店。但当陈先生领取出团通知时,酒店一栏中只是标写:“LUBMEDFARU或同级”,对此,接待人员没做任何解释。陈先生到达马尔代夫时,发现自己被莫名其妙地换了岛,不但不能住地中海酒店,而且住的房间既没电视、也没电话。一用热水器洗澡,电源就会跳闸。于是陈先生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相关处理:若证据确凿,利益受到损失的陈先生可通过正当手续得到相应赔偿。

  消委会提醒:目前我国有67家国际旅行社被批准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称为“组团社”。国内旅行社数量众多,但良莠不齐。消费者在报团出境旅游时应选择一些规模比较大、管理比较规范的旅行社。

  温馨小提示

  对购物“陷阱”说“不”

  旅游景点内的商品一般价格都较高,不要轻易购买。

   对忍气吞声说“不”

  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旅游质监所投诉,也可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甚至可向法院起诉。

  对口述旅游合同说“不”

  游客应与旅行社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包括:1.旅行的时间和行程安排;2.所乘交通工具及档次;3.旅行的吃、住档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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