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耽误行程2小时 旅行社要赔偿全部旅游费用


http://travel.tom.com 2006年07月13日09时39分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陶颖

记者昨日获悉,由四川省旅游局、四川省工商局联合修订的新版《国内旅游合同》已正式在四川省内各大旅行社启用。

  据了解,新版合同中规定,因旅行社原因(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除外),造成旅游第一天团队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并向游客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如果游客愿意继续参团旅游,旅行社应承担游客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在旅游行程中,因旅行社原因造成团队出行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游客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旅行社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应承担游客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另一方面,旅游者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游客解除合同,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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