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破坏野长城最高罚三万
http://travel.tom.com 2003年07月30日来源:东方网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北京攀爬“野长城”的爱好者应向这种行为告别,因为这很快就会成为一种违法行为。

  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明文禁止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北京地区629公里的长城大部分处于自然状态中,这些长城被俗称为“野长城”。保护办法还对长城的修缮、环境风貌保护以及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大型活动等都作了明文规定。触犯这些规定可能被处2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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