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12月27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公告称,自明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告称,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下称《目录》)实施管理。今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据了解,早在2014年9月,我国就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此次新政相当于将政策红利延续三年。
公告要求,据了解,明年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二是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三是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此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也要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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