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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至北京等9省市

旅游 北京商报网 2018-02-11 11:59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至北京等9省市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我国资源税改革再下一城。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同时发布上述三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解读。《实施办法》明确,自今年12月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试点将遵循税费平移等原则,确保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实施办法》明确,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根据《实施办法》后附的试点省份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北京的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为1.6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税额为4元/立方米,税额标准在本轮试点的9省市中位居首位。此前,河北省试点标准为地表水平均不低于0.4元/立方米,地下水平均不低于1.5元/立方米。

而为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实施办法》提出,对取用地下水从高确定税额,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税额要大幅高于地表水。

去年7月,我国已在河北省率先实施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上述负责人表示,试点实施一年多来,河北省规模以上用水户年减少抽采地下水0.37亿立方米,100多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由抽采地下水改为取用地表水,改革试点没有增加一般工商业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具备了扩大改革试点的基础和条件。

据介绍,本次扩大改革试点将遵循税费平移的原则,即维持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此外,还将适当赋予地方政府确定具体税额等管理权,使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调动地方积极性。

“整体来看,新增试点地区的水资源都相对匮乏,但制造业、服务业的用水习惯并不理想”,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表示,水资源费改税后,征收对象将更加广泛,用水成本也更能体现在经营成本中,这就能引导企业节约用水。蓝虹还指出,目前相关部门积极推广再生水使用,但由于不菲的净化成本,再生水费用相对较高,大部分企业不会主动选择,而水资源税的落地,就为再生水的大规模推广预留了机会。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段时间环保领域掀起了费改税“热潮”,例如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明年起我国将不再征收排污费,转而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而上周,二氧化碳气税也被列入《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在蓝虹看来,相较于收费,征税更具有正规性和权威性,也更能引导消费者和企业的资源使用、污染治理行为,因而未来将成为环保领域推进的重点。

责任编辑: 3858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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