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ADS旅游签证,可以根据事先制订好的旅行路线在申根区旅行。ADS签证只颁发给五人以上的旅游团队的成员。签证最长有效期为30天。
1. 有资格接受ADS签证申请的大使馆和总领馆:
该旅游团队的主要目的地国的大使馆和总领馆(指在其国内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如果在两国或两国以上境内的停留时间相同,那么应该向第一个进入的申根国家的大使馆或总领馆提出申请。
2. 签证申请
ADS 签证必须通过有ADS授权的旅行社申请。申请材料由旅行社指定的快件公司直接提交(不接受邮寄提交申请)。
3. ADS 授权的旅行社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 团队全部成员的名单,及其护照号码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
· 一份详细的旅行日程安排(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包括:往返航班的详细信息,团队入住旅馆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及其在各旅馆停留的起止时间,团队在整个旅程中来往各地之间交通方式的详细信息。
· 由航空公司提供的经过确认的中国-欧洲-中国往返机票预定单(要求附有旅客名单)。
· 旅行团队领队姓名。
· 欧洲方面经授权的负责旅行安排的合作伙伴的姓名和详细联络方式。
· 由欧洲方面经授权的负责旅行安排的合作伙伴提供的确认信,保证向全体团员提供在旅行日程安排中提及的在欧洲境内的食宿、交通。
· 每一个团员都要提供: 一份按时填好的短期停留签证申请表格(申根签证申请表格), 由团员本人签名并附近照一张。
· 每一个团员都要提供:至少在签证过期后90天内还有效的本人护照,及一份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
· 每一个团员都要提供:能够承担在申根区旅行期间的保险责任的相关保险文件(保险有效期长于停留期,保值至少需等值于30000欧元,需承担紧急医疗救助费用或者因医疗原因归国费用)。
· 每一个团员都要提供:经济担保,如:银行存款证明
· 每一个团员都要提供:
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包括: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公章及签字人的职务和姓名),证明信要说明:
A 申请人的工作职务
B 申请人的工资
C 休假许可
D 旅行归国后的工作关系确认
4. 补充材料、提示和信息
· 附件B表
· 所有文件都应该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
· 中方的经授权的旅行社可能还会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和信息。
· 个别团员可能被要求接受面谈。
· 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能保证获得签证。
5. 签证费用
签证费用350元人民币。
6. 签证办理所需的时间
签证办理所需时间的长短根据签证处受理的签证总量而变化, 我们建议您在计划的旅行日期前尽早提交申请材料。
7. 旅行行程的改动
只有按照提交申请时预先制订的旅行计划旅行,签证才有效。如果出于任何非人为控制原因,需要在提交申请之后,出发之前对旅行计划进行任何修改,中方经授权的旅行社有义务立刻通知其申请提交的使馆或总领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可以对旅行计划进行细小的改动,如团队住宿的旅馆。
在任何情况下,全部队员都要随团旅行,并住宿在同一个旅馆中。不接受对旅行计划的重要基本内容进行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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