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安徽省黄山市拟在今后实施有偿救援。日前,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该市应急局、司法局,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对有偿救援费用有异议的,可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决。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在收到《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3个月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属地政府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法追偿。同时,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外,购买门票的旅游者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适用本指导意见规定。
此前,《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起实施,四川稻城亚丁景区、四姑娘山风景区等也都曾相继出台有偿救援管理办法。黄山市此次征求意见稿等于将有偿救援的适用范围从黄山风景区扩大到了黄山市内的所有山岳型景区。
据了解,近年来,仅黄山风景区每年救援量就达400起左右,其中一般救助占75%左右,较大或重大救援(指旅游者搜救、伤病较重、动用救护车送医院诊治等)占2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