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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考古由工程施工前改为土地供应前

旅游 中国文化传媒网 2021-08-19 16:35

 

山东潍坊:考古由工程施工前改为土地供应前

潍坊市一处文保单位 苏锐摄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建立基本建设考古制度,破除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潍坊实际,8月13日,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潍坊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文物资源丰富。目前,全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409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48处。近年来,随着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地下文物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潍坊市国有建设用地年均土地供应量约3000万平方米,工程建设前大都未经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存在着履行考古手续不全、责任不严、执法监管难度大、部分项目施工造成地下文物破坏等系列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原则,明确了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适用范围,作业主体,工作条件,申请、实施、运用程序,经费安排以及有关部门责任等,从源头上保证了文物的安全。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实施意见》努力做到面向全市,突出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文物保护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实现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协调共赢发展:

一是实施制度创新。《实施意见》将考古环节由工程施工前设置到土地供应前,并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为申请主体,既符合我市土地供应现实情况,也兼顾到下步土地储备改革方向,在有效保护地下文物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建设单位的投资风险和运作成本,有利于推进文物保护和城市协调发展。

二是明确适用范围。《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了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需进行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

三是落实责任主体。《实施意见》明确了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的作业主体。文物踏查由市、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古勘探由考古单位实施,考古发掘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实施。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考古工作进行检查、审核,建立考古勘探、发掘档案,既确保出土文物不外流,也符合城市考古工作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拟出让宗地信息和考古需求,确保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的工作条件。

四是强化经费保障。《实施意见》对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经费进行了明确,费用按照地块土地熟化主体的归属层级分级负担,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文物主管部门预算。

有专家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落实,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实现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协调共赢发展。

 

责任编辑: 4150Z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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