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遗工坊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部署开展非遗工坊建设工作。广东将以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为重点,依托各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在各县(市、区)设立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帮助本地区人群学习传统技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内生动力,助力乡村振兴。
广东非遗工坊建设强调立足于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尊重传承人群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坚持因类制宜、精准施策。《通知》明确非遗工坊认定工作由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开展。确定了非遗工坊的认定条件,包括:依托本地区一项或多项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生产和创作;所从事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已列入本地区县(市、区)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主体具备法人资格,开展生产的场地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具备提供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设立在方便带动当地居民就近就业的乡(镇)、村或社区,提供就近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个;符合县(市、区)级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条件;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就业者的合法权益等。
广东省非遗工坊建设强化了各项相关扶持举措,将支持优秀非遗工坊带头人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将非遗工坊带头人培育成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综合运用媒体平台对本地区优秀非遗工坊和带头人进行宣传报道;建立非遗工坊产品目录,通过各种非遗展会活动,帮助目录产品与各类企业对接;鼓励在A级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场所,为非遗工坊进景区、进街区等搭建制作体验和销售平台提供支持;将非遗工坊建设纳入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录入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非遗工坊劳动者提升技能,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带头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支持;根据实际在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中设置非遗技能类竞赛项目,开展相关技能展示交流,不断加强非遗助力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图片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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