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关子辰 张怡然)11月2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民航局发布《关于调整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及做好清算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现不再将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作为启动补贴的条件,补贴清算对象和范围相应调整,补贴标准不变。
此外,该通知还明确了补贴清算对象和范围,国内运输航空公司执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内客运航班,纳入资金支持范围:国内客运航班,不含港澳台航班、承担重大紧急运输任务的航班、调机、公务机等;每周每条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过75%。多家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共飞同一航段,按各公司该航段周平均客座率计算,经停航班按每条航段起飞港分别核算;航班实际收入无法覆盖变动成本。
今年上半年,财政部联合民航局印发的《财政部 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规定,原则上当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时,启动财政补贴;补贴对象和范围包括“每周每条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过75%”的航班等;对国内客运航班实际收入扣减变动成本后的亏损额给予补贴,设定最高亏损额补贴标准上限为每小时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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