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治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广西自治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 ,采取“四不两直”、第三方“体检式”暗访评估等方式,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暗访评估和监督检查,并将情况通报各市人民政府。
通知提出,各市要建立旅游市场“红黑榜 ”制度,依托“一键游广西 ”、12345 政务服务等平台数据,对每月投诉量排名靠前的旅行社和导游,由旅行社或导游所在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约谈整改 ,并列入各市红黑榜的“黑榜 ”和全区重点监管名单。全面加大对重点监管名单内旅行社的日常检查频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对情节严重 、影响恶劣的坚决纳入失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通知提出,对游客投诉较多 ,涉及包厢式消费 、限制游客自由 、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的旅游购物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重点打击旅游市场敲诈勒索 、养老诈骗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将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对旅游购物企业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通知提出,严厉打击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通过诱导旅游者到饭店、景区和购物场所消费获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酒店、餐馆 、商场、景区景点等经营主体向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回扣,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通知提出,对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时,不得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代替罚款。对导游、领队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等违法 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时,不得以罚款代替吊销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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