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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入12万的“公租房房东”

旅游 迈点网 2018-09-27 16:46

“物业提前告知,不用担心检查。”房东如是说

原本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权益的公租房,却成了部分人的“赚取房租”的一种方式。年入12万的“公租房房东”,又将会面对怎样的惩罚呢?

公租房改成“日租房” 经营两年

近日,新京报记者在北京多个公租房小区调查发现,部分公租房存在被转租、经营的乱象,有房产中介通过58同城和安居客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并带人看房。中介称,承租人以低额价格承租,转手高价出租。

年入12万的“公租房房东”

燕保京原家园小区为北京市2012年投用的公租房项目。新京报记者登录58同城租房页面,发现有若干京原家园公租房房源对外出租,其中一家中介在电话中称,现在就可看房。中介告诉记者,一套转租价格3200的房子,原租金才“几十块钱”,“他这房子是两千一(每月),但是可以用低保可以抵,抵完了”。

年入12万的“公租房房东”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显示,燕保京原家园公租房租金标准为37元每平方米每月,按40平方米计算,该户型的原始月租金1480元,承租人还可据政策享受10%至95%不等的租金补贴。

提供燕保马泉营家园小区部分公租房转租的中介还称,不用担心检查,“一年物业查两回,到时候都会提前告诉你,物业有人”。

位于北京东五环外的燕保双桥家园小区,为2015年投用的公租房项目。记者走访时,一套60平方小两室公租房的承租人迟女士称,自己把公租房改成“日租房”,已经营两年。“平台上都有,途家、小猪、蚂蚁还有美团,四百左右(一天),平常的时候也就是能租到25天一个月,七八月份两个月都能挣一万多,一天都不会空。”

年入12万的“公租房房东”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公租房承租人违规使用公租房情况突出,各互联网平台为违规房源信息发布提供便利。58同城客服称没房产证也可发布出租信息,“交100元费用就可以了”。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就此事件,9月21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网信办依法约谈58集团主要负责人,责令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整治期间(自9月21日18时至9月25日18时止)暂停其网站所有北京房源信息发布。58同城、安居客北京房产页面现均显示维护中。9月22日,在民宿网站途家、小猪、美团榛果,调查中涉及的公租房日租房源仍旧上架。

而在项目产权单位市保障房中心已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取证,发文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燕保·双桥家园5-2-508号房屋,承租人张XX,其妻迟XX,一家三口承租,申请人户籍为东城区北新桥街道,房屋于2016年9月5日起租。产权单位通过日常排查,已经发现该家庭存在一定转租公租房违规行为,并将其作为重点户进行调查取证,产权单位已联合社区、物业、民警等上门约谈该租户,该承租家庭承认了转租行为,产权单位已与其解除了租赁合同。

燕保·京原家园7-1601号房屋,承租人田x,于2013年2月25日起租。产权单位于今年8月21日、9月18日进行入户检查过程中,发现屋内有非承租人居住,随即清走了居住人员,并正式通知田X解除合同。

公租房怎么摆脱“被转租”?

其实这已经不是公租房第一次被转租了,之前迈点空间租赁曾报道过人才公寓被转租的情况。由于存在租金差,原租户将房子进行转租,谋取一定利益。那么对于这一类社会保障性质的租赁房源,可以转租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其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那么对于公租房的规范管理需要做到哪几点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就这一问题给出了自己的见解:

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权威性。例如,在制定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时,要针对公租房运营管理中的难点,对转租、转借、闲置、转变用途等行为作出更加明确界定,对处罚作出更加合理、可操作性的规定,使公租房的管理有法可依。

其次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同时,还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识别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租房的租户管理、水电查验、租金缴纳等方面实现智能化管理。例如,从目前信息技术来讲,完全可以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和大数据比对方式,对异常租赁行为进行甄别,从而大大降低人工监管成本,并提高行政监管的精准度。对于参与违规转租公租房的中介机构,也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规范租赁中介的经纪行为。

最后要尽快对公租房维修资金渠道作出妥善安排,确保公租房运营管理的可持续性。虽然,目前公租房的集中维修期尚未到来,但我们必须对可能出现的公租房集中维修资金需求做出相应预案。对于面向低收入的“应保尽保”人群,政府应该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化运行能力的公租房项目,要多措并举地筹集维修基金,既要发挥政府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的杠杆效应,也要发挥市场运营主体的积极性,促使运营主体不断提高公租房资源的使用效率。

另外,要以公租房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租购同权”进程。从目前公租房承租人群结构看,随着公租房覆盖面不断扩大,新市民家庭占有相当大比例。应加快公租房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力度,使住房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高度协调。

由于公租房是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住房,因此,公租房也更有条件进行全新的制度设计和创新,更有机会探索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中国模式。在这其中,会出现各类问题,主要在于公租房的实际运营过程中。针对这些问题,将公租房的运营“一棍子打死”,自然是不合理的。除刘卫民提出的几大建议之外,引进机构化的长租公寓运营也不失为一种解决措施。让租客在已有的租金承受范围之内,拥有更好的租房生活,才是公租房以及长租公寓的美好初衷!

(综合自新京报、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 3980S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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