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琴拉戏”又称“大雷拉戏”,以雷琴模拟戏剧名家唱段为演出主要内容,至今有近百年历史,1953年在天津正式定名。
民间艺术家王殿玉(1899年—1964年)发明雷琴,并创立曲种。他6岁因出天花而双目失明,9岁学艺。擅长三弦、坠胡等乐器,以高超的丝弦技艺闻名于山东省郓城县。
在走出山东后,由于接触到更多的剧种,尤其是京剧名家的唱段,使他更大限度地吸收和丰富了曲目,并成功改制出专用乐器“雷琴”(以雷声喻其声音之洪亮)。
“雷琴”是表现力很强的民族拉弦乐器,音量大、音色明亮,以逼真地摹拟自然界中的各种声音而闻名;其筒为铜质、杆子为红木或硬木、用蟒皮蒙筒。雷琴拉戏曲目异常丰富,戏曲唱段、中外名曲以及自然界中的人言鸟语、鸡鸣犬吠、笙、管、唢呐、锣、鼓、号等,包罗万象。
雷琴的技艺传授,主要为口传心授,演奏技巧有一定的难度和神秘感。1951年王殿玉在天津定居,并参加天津市曲艺团工作,在演奏技法上和乐队的配器上,又有不少创新和突破。
雷琴所表达的丰富内容和基本特征,在中华众多曲种中,具有唯一性,在天津地区雷琴拉戏是很有影响的一种曲艺形式。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供图)